我們的救主通牒—-公元一四七六年八月三日(Bulla Salvator noster)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398   
標 題 論為亡者靈得大赦事
教 宗 保祿二世,西多四世
內 容

再者,人們不大想自己得益,而想救助些更需要救助的人的時候,也訧是他們靈魂的得救,更有把握的時候;因1,我們願意用宗座權威,把教會的(功勞)寶庫,來救助那些煉獄中的靈魂,蓋她們在生時,曾為自己得過這權的大赦,如今雖已逝世,而不見基督—光亮,郤藉愛德,還是與(教會)合而為一;故此,我們切望以父親的愛情,儘我們和天主方面的可能,信賴天主的仁慈,並利用我們權能的圓滿,同樣地許可,恩准:如若父母、朋友,或其他基督信友,為熱誠所感動,要為那些受煉火磨鍊的靈魂,補贖她們按天主公義應受的罪罰起見,在上述的十年期內。為修建克桑督聖堂的部份經費,或為上述聖堂的神長捐獻其他物資,或按規定參拜上述聖堂,並獻上獻儀,或在上述的十年中派遣由他們同一神長們所委派的使者,來到上述聖堂參拜獻禮者,那麼我們願意頒給以上各種人們全大赦,依照救助的方式〔參閱:*1405SS〕,轉讓於煉獄靈魂,即轉讓於那些為她們捐獻上述錢物的煉獄靈魂,以減輕她們的煉苦而使她們受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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